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昆曲保护。

单位和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者国家机关用于昆曲保护的捐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单位和个人对昆曲保护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