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人工影响天气与雷电灾害防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关资质申请的程序、条件、时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