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预警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水利、环保、民航、盐业、农林、交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观(监)测台站、哨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