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章 疫苗接种第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指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未经指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