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章 疫苗接种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第一类疫苗的采购、分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分发情况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