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和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