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可以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和性质的需要,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组织志愿者从事应急救援或者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