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二条已修改志愿者因升学、就业等原因需要志愿服务经历证明时,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如实出具。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