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