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依法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