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循环利用,实现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