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实施环境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