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六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