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 失业人员管理与再就业第三十五条已废止鼓励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者自谋职业。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凭失业证可以享受国家、省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