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 失业人员管理与再就业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整建制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并到迁入地重新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转迁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及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一并划转,并自转迁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