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连续记载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情况,并负责其安全完整的保存。

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