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