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已修改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