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实行农科教结合,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科研、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科研、教育单位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课题,向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研究成果,培养人才,结合科研、教学开展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