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根据推广工作和生产的需要,实行技术与物资结合,开展有偿服务,兴办服务实体,其收入主要用于本单位发展推广事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