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根据推广工作和生产的需要,实行技术与物资结合,开展有偿服务,兴办服务实体,其收入主要用于本单位发展推广事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