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费,按经费管理渠道下达给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并按规定用于生产试验、示范,农业技术推广(开发),技术培训、宣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仪器设备配备。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