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保护公民举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