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