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