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在航道内挖取砂石、泥土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补办手续,限期清除碍航物体,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