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道路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