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第七章 技术转移保障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及与技术相关的产权交易、企业资产置换、并购重组、投融资等服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