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伪科学、封建迷信和邪教学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的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