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十七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设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目、节目,制作、刊载和播放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和公益广告。图书和电子音像出版、影视制作及发行放映机构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出版、制作和发行、放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