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