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