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预备役部队建设、民兵训练基地(中心)、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