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公民对于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权利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举报。

公民举报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