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二条有效公民对于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权利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举报。公民举报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