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可以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述职评议、跟踪督办、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代表或者代表小组可以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被调查、视察单位应当如实向代表汇报情况,回答代表的询问,听取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