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有权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依法向有关承办单位提出询问,或者十人以上联名提出质询。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依法向有关承办单位提出询问,或者五人以上联名提出质询。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