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的代表工作部门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