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十六条已修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分别办理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分别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办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