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九条已修改对动物疫病的预防,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免疫证明或者免疫标记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