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民用机场有秩序地运行,保护民用机场的净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