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林业碳汇工作,普及碳排放知识,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环保理念,引导公众参与碳补偿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