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审批与登记第九条已修改社会医疗机构由市、不设区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设置审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