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安装安全监控设备或者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