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安装安全监控设备或者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