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