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