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权范围决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