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登记封存的产品应在15日之内作出结论,并予以解除封存。对有保质期限要求的产品,不得超过保质期限。行政执法人员、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