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