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章 农产品经营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