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业投入品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