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业投入品第十七条已修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其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